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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月 26, 2017

搞笑的分裂谎言(之一)


搞笑的分裂谎言
(之一)


  新旧年之交,正当民众同仇敌忾于中共政权一系列最新倒行逆施,正当民运同仁为推动中国民主转型,推翻极权暴政集思广益积极行动之时,费良勇却跑出来公开宣布分裂民阵。他以荒诞无耻的谎言为借口,连发了多个所谓"第X号公告",公然以违背民阵章程的方式,号称以自己三两个人成立的所谓"民阵过渡委员会"就来取代民阵总部与理监事会,并更在其所发布的"新年献词"中,冒用民阵名义,公开向中共献媚示好,攻击国内民众对暴政的抗争。

  分裂虽是民阵绝大多数会员所不愿见到,但民阵历史上并非没有过分裂的前例。在费良勇本人担任主席期间就发生过影响与持续都远为严重的分裂。费良勇既是当时造成分裂的主因,也是事后阻碍复合的主要因素。而当时费良勇所发布的批判分裂的每一篇文章,都可以原封不动地拿出来给他现在自己发动的这次分裂打脸。

  其实,费良勇现在这次分裂所用的谎言理由,根本不值一驳;他这个纸头上的分裂更是毫无作用和影响,丝毫达不到费良勇以及其所献媚的背后势力期望的效果,既是打击不了民阵,更打击不了民运。因此,原本无意理会。

  只是,德国的费良勇在没有正经人理睬的情况下,一会儿端出一个"全德学联"来支持他的分裂,一会儿端出一个"中国共和党德国分部"来支持他的分裂,弄来弄去都还是联署的三个人在自己"支持"自己。有鉴于费良勇们故意搅混水,企图将它们制造的"民阵分裂"渲染扩大为"民运分裂"的幻象,在一些民运朋友的建议之下,我有必要出来澄清事实,驳斥谎言。

  我计划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对费良勇们的谎言进行驳斥,对事实作出澄清:

    1. 分裂行为是违章非法的恶搞
    2. 所谓"顺延"的真相
    3. 费良勇分裂背后的真实原因
    4. 《回应所谓"震动"》
    5. 张小刚究竟姓甚名谁
    6. ……

  做完澄清之后,便断然切割,摆脱其缠斗干扰,专心致志从事推翻共产暴政的行动。

  根据以往处理分裂的惯例,以及根据费良勇等三人公然号称用所谓"过渡工作委员会"来"接管"民阵总部的行为本身,他们此次分裂举动,等同于自行放弃在总部理、监事会的职务(至少在其终止分裂行为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束缚可以解脱,因此我在澄清事实,驳斥费良勇等人谎言的过程中,在必要的情况下,将会适当地援引在民阵内部场合相关讨论与争论的原始证据,特别是费良勇等三人自己的原信原话。


一、违章非法

  费良勇分裂的谎言借口不论多少,首先他的所谓"过渡工作委员会"及其"第X号公告"就违背民阵章程(《民主中国阵线章程》全文见:http://www.fdc64.org/index.php/about-fdc/fdc-regulations/fdc-constitution)。

1. 所谓"过渡工作委员会"本身非法

  民阵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批准民阵的机构设置和重大人事安排"的权力在理事会。违背这个程序去自组攫权机构都是违章非法。否则的话,随便一两个家伙绕开由民阵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阵理事会,胡乱发个通告就能自己另立一个"XX委员会"或其他什么名目就能去"接管总部",那么这样的机构岂不一天之内可以由无数个人成立无数个互相"接管"?所以费良勇的行为纯属笑话。

2. 罢免程序章程有明文规定

  民阵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阵主席、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的罢免,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同时分别以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和监事投票同意后生效"。以区区两个理事一个监事,就想绕开另外十几名理事六名监事去号称罢免由民阵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的主席和废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监事会,也未免太过恶搞了吧?

  如果真要罢免主席,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向监事会投诉,立案公开审理,审理之后分别向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罢免案进行表决。

  可是,恰恰就是打着"民阵监事会主席"头衔而名列所谓"过渡工作委员会"三人之一的陈联昆先生,自2012年10月就任以来,从未召集过哪怕一次监事会会议,顶着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众多会员的反复的催促,拒不立案审理提交到监事会的任何投诉(附,我本人在理监事会内部要求公开审理案件并声明本人将依章在相关审理中回避的邮件,以及陈联昆以"要有好心情过年"等无稽理由推脱审理的邮件)。

  根据民阵制定并实施已有20多年的《民阵监事会监察工作条例》(该条例全文见:http://www.fdc64.org/index.php/zh-cn/about-fdc/fdc-regulations/fdc-supervisory-regulation),监事会主席的职责与其他监事唯一不同之处,就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因此,陈联昆任职四年多来,从未履行过民阵监事会主席职责。

  像这样一个拒不履行职责,一再阻挠依规章走程序在监事会立案审理的人,居然好意思厚着脸皮地招摇着"民阵监事会主席"的名号,以非法成立的所谓"过渡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去罢免别人,还有比这更荒唐、搞笑和无耻的么?

  同样搞笑的是打着"民阵副主席"头衔而名列所谓"过渡工作委员会"三人之一的彭小明先生,身为民阵理事,自2012年10月就任到现在的四年多,总共只出席过两次民阵理监事会议。而且,民阵章程第十九条中的"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是章程中唯一涉及副主席职责的条款。彭小明除了全面配合费良勇的捣乱破坏行动,充当打手之外,可曾履行过此职责一丝一毫?

  作为这样一个不折不扣的"不理事",彭小明居然好意思厚着脸皮地招摇着"民阵副主席"的名号,以非法成立的所谓"过渡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去废除民阵理、监事会,去"接管民阵总部,去罢免主席,岂止是斯文落地,是极端无耻。

  费良勇等人为了给自己的分裂行为硬抹上一丝"有章可循"的掩饰,煞有介事地引用民阵章程第十九条中的一句话,说什么"民阵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在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能。在目前的特殊情况下,成立民阵过渡工作委员会来恢复民阵的正常运作,筹备换届工作,也是可行的",这也太敢于嘲弄人的最基本常识和智力了。什么叫"主席不能履行职责"?请问,主席是被你们如愿地诱骗到泰缅绑架了?被送上中央电视台去公开"认罪"了?还是被失踪、被生病了?事实上民阵主席一直在正常地履行职责,正常地主持民阵总部的运作。相反,如前所述,费良勇等三人中倒是至少有陈联昆彭小明两人,四年来一直不履行职责,另一人费良勇除了不停地制造"内斗"之外亦未作任何正经事,现在却恬不知耻地号称要"接管"民阵总部。正可谓:见过无耻的,也见过搞笑的,但像费良勇等三人这么地无耻,又这么地搞笑的,实在是太让世人大开眼界。


张小刚

===========================

附件:

附件一:张小刚要求公开审理案件,并声明本人将依章在相关审理中回避的邮件;
附件二:陈联昆以无稽借口拒不立案审理投诉,并否认以往收到过投诉的邮件;
附件三:当即被人翻出的部分被陈联昆积压拒不立案审理的以往投诉证据;
附件四:陈联昆以"过大年啰"无稽理由继续推拖审理的邮件;
附件五:在"过大年"之后接连多个继续被陈联昆置之不理的投诉;
附件六:会员催促监事会开展工作、审理投诉,陈联昆仍然视若罔闻;
附件七:面对换人召集以恢复监事会运作的提案,陈联昆大发雷霆,但无法否认自己未履行主席职责的事实;
附件八:对陈联昆自辨进行反驳的邮件;
附件九:对于后续提交到监事会的投诉,陈联昆继续继续置之不理。

附件一:张小刚要求公开审理案件,并声明本人将依章在相关审理中回避的邮件
Subject: (细微修改后重发)Re: 回覆︰ 致监事会主席
Date: Mon, 16 Feb 2015 19:50:40 +1100
From: Xiaogang Zhang (G) <xiaogangz@acm.org>
Reply-To: xiaogangz@acm.org
To: 民阵理监事 <fdcljs@googlegroups.com>, 民阵会员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民主中国阵线监事会主席陈联坤先生:

见到费良勇在会员组群公开发布的《给民阵监事会主席的申述信》(疑为"投诉信"之误,因为"申诉"通常是指,因对裁判机构已有之裁决不服,所做的要求重新审理裁决的详尽陈述。而此案尚未立案和审理,更无裁决,因此谈不上"申诉")。

自费良勇先生2012年从民阵主席职位退下来以后,一直无休无止地以各种方式对继任民阵总部的工作进行阻挠甚至破坏,而且至今拒绝移交任何总部档案,甚至扣押多伦多会议资助经费。为此,去年曾有一些民阵理监事多次在民阵理监事会议上正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投诉,要求监事会进行处理。但监事会主席从未予以任何回复。

现在,监事会主席对费良勇《给民阵监事会主席的申述信》做了回复,要求总部监事对此进行讨论。这很好!

在此,我明确表态:赞成监事会对此案立案审理,但有如下要求:

1.必须尽快开审,并在民阵章程所能够允许的本届民阵监事会任期最后期限到达之前,完成审理和裁决;

2.要求在"民阵会员"组群公开审理。本案不涉及任何秘密,更是牵涉到民阵整个组织的根本利益和存在重大问题,没有理由背着全体民阵会员。本人愿在这个案子的审理中,就费良勇《给民阵监事会主席的申述信》中所涉及的具体指控问题上,放弃本人个人相关的隐私权;

3.要求在"民阵会员"组群公开上周(美东时间2015年2月8日)民阵理监事会网络会议记录和录音,以便作为证据判断费良勇《给民阵监事会主席的申述信》对本人的指控是否符合事实。该会议没有任何需要向民阵会员保密的内容,民阵会员对此有知情权;

4.要求在审理过程中,允许出示自2003年费良勇出任民阵主席以来的,历次民阵理监事会讨论(包括在网络会议和邮件组的讨论)的任何记录和录音,历次民阵代表大会的相关记录,以作为证据。所有这些会议和讨论,并无任何必须向民阵全体会员保密的内容;

5.根据本人为民阵第三届监事会起草,并获民阵监事会和理事会分别通过,并至今未被修改过的《民阵监事会监察工作条例》,本人作为本届总部监事,会在此案的审理和裁决中回避;

6.本人做为被费良勇《给民阵监事会主席的申述信》所指控的当事人,在监事会对此案立案审理的整个过程中,应享有完整、充分的发言权、自辩权。


张小刚
2015年2月16日



附件二:陈联昆以无稽借口拒不立案审理投诉,并否认以往收到过投诉的邮件

Subject: 回覆︰ [民阵理监事:710] (细微修改后重发)Re: 回覆︰ 致监事会主席
Date: Mon, 16 Feb 2015 13:00:32 +0000 (UTC)
From: 'Luen Kwan Chan' via 民阵理监事 <fdcljs@googlegroups.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fdcljs@googlegroups.com>


张小刚监事: 来函奉悉,谢谢你!记忆中收到正式文件要求我处理相关事项的,彭小明  费良勇为第一人,阁下为第二人。我确实无能力处理口水战,因此得罪人。 阁下一方面要求我立案处理,一方面要求在任期期满前完成审理和裁决,这不是天方夜谭吗? 罗乐负责的那份"调查报告"用了多少时间? 还是先听听理监事同仁们的意见吧,如何在短时间内处理好这等大事,我相信同仁们的智慧 。
陈联昆
16-2-2015


Xiaogang Zhang (G) <xiaogangz@acm.org> 於 2015年02月16日 (週一) 5:03 PM 寫道﹕



民主中国阵线监事会主席陈联坤先生:

见到费良勇在会员组群公开发布的《给民阵监事会主席的申述信》(疑为"投诉信"之误,因为"申诉"通常是指,因对裁判机构已有之裁决不服,所 做的要求重新审理裁决的详尽陈述。而此案尚未立案和审理,更无裁决,因此谈不上"申诉")。
……


附件三:当即被人翻出的部分被陈联昆积压拒不立案审理的以往投诉证据

On 2015/2/17 3:38, SHENG Xue wrote:

---------- 转发的邮件 ----------
发件人: Qing Pan <panqing2010@gmail.com>
日期: 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主题: 投诉
收件人: fdcljs@googlegroups.com


这个个案反映了老费多年来已形成了的权力傲慢,也表现出老费以自我为中心的非民主意识,认同盛雪遵循规范的程序向监事会投诉,也希望监事会尊重民阵主席的正式投诉,并做出裁决。

潘晴

On 12/19/14, Rollor <rollingor@gmail.com> wrote:
> 请老费回复:
>
> 你是否联系了民联薛伟,向他表示"民阵总部三月不会在澳洲开会,民阵和论坛今夏将在欧洲开会"?是否向他表示"希望民联改期配合"?
>
> 谢谢。
>
> 罗乐
……


附件四:陈联昆以"过年啰"无稽理由继续推拖审理的邮件(但过年后再无音讯)

Subject: 回覆︰ 笔误(Re: 回覆︰ [民阵理监事:724] (细微修改后重发)Re: 回覆︰ 致监事会主席)
Date: Tue, 17 Feb 2015 04:22:22 +0000 (UTC)
From: 'Luen Kwan Chan' via 民阵理监事 <fdcljs@googlegroups.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fdcljs@googlegroups.com>


小刚   罗乐:  大作拜阅,谢谢你们!   节后再討教吧。 又过大年啰,希望大家都开开心心地与家人共度佳节。 藉此衷心祝福 全体同仁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陈联昆
17-2-2015


附件五:在"过大年"之后接连多个继续被陈联昆置之不理的投诉

Subject: [民阵理监事:856] 投诉二、费良勇在明知民阵及论坛要开会的情况下,偷偷抢先申领2013年经费
Date: Tue, 24 Mar 2015 03:49:49 -0400
From: SHENG Xue <shengxue@gmail.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fdcljs@googlegroups.com>, 民阵园地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投诉二、


投诉事项:在布达佩斯会议费良勇卸任民阵主席之后,费良勇在明知民阵和论坛即将在2013年举办大会,偷偷抢先向台湾民主基金会申领经费,造成一系列的麻烦和影响。

费良勇明知民阵及论坛预计在2013年召开大会,却偷偷暗中向台湾民主基金会申领2013年款项,称是要编撰前几次会议文集。使得会议的筹备出现一系列障碍,迟迟无法开始,平添了大量协商协调的工作。


民阵秘书长、论坛理事潘永中在2013年3月底发现此事,遂与我(民阵主席、论坛决策委员会成员)商议解决方法,但费良勇反复了几次,造成许多工作上的困扰。费良勇自己的说法不统一,所以无法判别具体是什么时候递出申请的,在遇到质疑时,反复撒谎。

在得到台湾民主基金会承诺拨出经费后,费良勇表示,他要扣留一半经费用于出版文集,但是两年过去了,会议文集至今没有出版。

另外,费良勇还在会后扣押了由召开会议为由提出申请,由会议支出单据报销的经费,此事将另外投诉。

现促请有关机构调查事件原委,查清责任人主观故意扰乱民阵工作,多次撒谎的事实,请责任人就此事在民阵内部道歉。


投诉人:盛雪

建议查核证人:潘永中


Subject: [民阵理监事:886] 投诉三:费良勇卸任民阵主席,拒绝移交所有民阵档案资料文件
Date: Sun, 19 Apr 2015 00:11:10 -0400
From: SHENG Xue <shengxue@gmail.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fdcljs@googlegroups.com>, 民阵园地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投诉三


民阵于2012年10月改选,连任四届共九年的费良勇,在卸任之后拒绝移交民阵所有档案、资料、文件、历史记录及民阵分支部文档,致使新的总部工作受到严重限制和影响。现任主席盛雪及副秘书长罗乐多次促请前主席费良勇移交民阵档案、文件、资料、会员名录、分支部负责人名单、过去九年的民阵声明等,费良勇开始置之不理,后来和其生活在一起的邹海霞女士表示,没有任何民阵文件资料可移交。

1,如果民阵在费良勇任主席的九年没有任何文件资料,请问费良勇的民阵主席是否涉严重失职?

2,既然说没有任何民阵文件可移交,为什么在发生争论时,费良勇又抛出所谓民阵总部文件为自己所用。

3,拒绝移交民阵档案、资料、文件、历史记录等等,费良勇是否涉嫌撒谎、抵制民阵工作和破坏民阵工作?

请民阵监事会或相关机构调查事件,公布真相,做出结论和处理。


投诉人:盛雪、罗乐


Subject: [民阵理监事:908] 投诉四
Date: Mon, 11 May 2015 21:57:57 -0400
From: SHENG Xue <shengxue@gmail.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fdcljs@googlegroups.com>, 民阵园地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投诉四

民主中国阵线在2012年10月改选之后,连任四届共九年的卸任主席费良勇拒绝移交任何民阵外交关系及社会联系,将民阵历史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当作私人财产,对新的民阵主席及总部进行封锁并撒谎,致使民阵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现举一例:
2013年4月底,在蒙古共和国召开了"亚洲国家民主论坛暨部长及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国际会议,包括美国副国务卿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政要及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台湾民主基金会、缅甸民主力量重要代表人物昂山素季等数百人出席了会议。
费良勇在接到会议邀请后,没有向民阵理事会、民阵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的决策及检察委员会、论坛理事通报相关邀请,而是偷偷派自己的女友邹海霞前往出席会议。
邹海霞出席完会议,费良勇继续拒不向所有民阵及论坛各级机构通报和汇报,致使民阵及论坛的所有责任机构及成员无法获知邹海霞代表我们采取了什么立场、表达了什么观点、发表了什么言论、建立了哪些联系?我们也无法获知民阵和论坛在此处重要会议上是否涉及投票表决,民阵和论坛是什么态度和立场。
这种做法严重违反经民主选举的政治组织的制度、规范,严重影响民阵和论坛的诚信,严重影响我们的外交关系,使我们坐失了一次为中国人权民主事业的重大的游说机会。
在该会议刚刚结束时,有其它族裔的朋友将情况告诉了我和民阵的另外一位主要负责人,我才得知此事。此后我假定在卸任主席之后可能需要时间调整自己的位置,会慢慢自我反省,主动纠正错误,同时,也为了维护民阵前任主席的声誉,以免被共产党利用,我没有公开讨论此事,直到2014年底,由于费良勇一再无理阻挠民阵会议,我才在民阵理监事会上提出此事。
至今,费良勇及邹海霞拒绝向民阵理监事会、论坛委员会及理事会通报会议情况。

现请民阵监事会、调查委员会、论坛委员会及理事会对事件做出调查,得出结论和做出处理。
投诉人:盛雪



附件六:会员催促监事会开展工作、审理投诉,陈联昆仍然视若罔闻

Subject: 请监事会成员展开工作
Date: Tue, 5 May 2015 10:55:32 -0400
From: Rollor <rollingor@gmail.com>
To: Luen Kwan Chan <chanlk_hk@yahoo.com.hk>, 不锈晓钢 <xiaogangz@acm.org>, 个人邮箱 <jameskathy8964@hotmail.com>, Kevin Gao <kevingao0812@gmail.com>, 巴黎张健 <jesusloveyou64@hotmail.com>, yuen cheung wong <yuencheungwong@gmail.com>, 陈忠和 <zhonghechen888@gmail.com>


各位民阵监事,你们好。

针对最近民阵出现的紧张局面,监事会一直没有做出相应反应。以致唐元隽兄提出的绕开监事会、成立应急小组的建议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

元隽提议的应急小组可以进行协调,但因其缺乏权威性,很难进行裁决。因此,我热切希望民选的监事会能够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

我对监事会工作程序不了解。按我的理解,监事会成员大概要等监事会主席召集,才能召开会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在最近一次理监事会议上,监事会主席陈联昆提出他"已经不适合处理这件事",即等于在处理这件事上向各位请假。由此,监事会其他成员就可以按照主席缺席的情况,展开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监事都应该可以召集会议,然后集体作出决定。

所以,我请求各位监事,不辞辛苦,主动负起责任,尽快召集监事会会议,讨论民阵内部的状况,对投诉做出审理安排。

多谢各位。


罗乐



附件七:面对换人召集以恢复监事会运作的提案,陈联昆大发雷霆,但无法否认自己未履行召集与主持监事会会议之主席职责的事实

Subject: 回覆︰ [民阵理监事:923] 提交监事会的提案(二):关于另行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提案
Date: Fri, 15 May 2015 05:08:57 +0000 (UTC)
From: 'Luen Kwan Chan' via 民阵理监事 <fdcljs@googlegroups.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fdcljs@googlegroups.com>


On 2015/5/15 15:08, 'Luen Kwan Chan' via 民阵理监事 wrote:

诸位:
        强烈抗议张小刚无视事实,诬陷本人"完全不作为"!  事实是早在去年盛雪来香港与我促膝谈心时,我们就盛费和解做了交流,当晚我也与老费作了同样交流。最让大家印象深刻的莫过于我在内部平台那封"领导人的率性与随意性",本想让大家下台阶的劝解信竟然遭到围剿,还让人作为吗?!至于多次在理监事会议上呼吁和解的言论,你可以抹掉吗? 在香港我也找过总部理事陈钊,监事黄元璋一起商讨促进民阵团结事宜, 陈钊手机故障,没发出黄元璋口授的呼吁书。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或许我对立案过于保守,立足于家和万事兴,尽量避免制造动乱。你对我的立场向来不满。 我跟你说过,你我的分别在于:你好斗,我怕斗。现在看来是小看你了, 你对撩是生非很在行。
        得意莫忘形,跟我来读一读你整天挂在口里:忽悠同事的"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7条:监事应每三个月向监事会主席提交工作报告。  我任内从未收到你的一份报告。 该做的事你没在,这才是"完全无作为"。不该做的事,你做的挺欢,剑走偏锋,挑战公义。
送赵扑初居士一句名言: 遇事不钻牛角尖,人也舒坦,心也舒坦。
陈联昆


Xiaogang Zhang (G) <xiaogangz@acm.org> 於 2015年让人作为吗05月15日 (週五) 12:35 AM 寫道﹕



提交监事会的提案二:


关于另行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提案


民阵总部监事会陈联昆、黄元璋、陈忠和、张健、高健、高昇等各位监事:

  鉴于过去两年零八个多月民阵总部监事会主席从未依照《民阵监事会检察工作条例》第12条"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监事会全体会议"的规定召集过任何监事会会议,鉴于去年年初以来多份投诉递交到监事会而监事会主席从未召集监事会会议加以受理,鉴于过去两年零八个月以来因监事会主席完全不作为导致监事会运作瘫痪,鉴于民阵总部理事罗乐、民阵总部理事潘晴、民阵香港分部以及众多民阵会员分别要求民阵监事会迅速恢复运作、履行职责,特此提出如下提案:

  根据《民阵监事会检察工作条例》第11条"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过半数现任监事联名推举一名监事代理其职权"的规定,另行推举一名监事代替现任监事会主席陈联昆先生行使职权,召集监事会会议、受理递交到监事会的各项投诉及其相关调查资料。

提案人:民阵总部监事张小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八:对陈联昆自辨进行反驳的邮件

Subject: 回覆︰ [民阵理监事:925] 提交监事会的提案(二):关于另行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提案
Date: Fri, 15 May 2015 06:35:46 -0700 (PDT)
From: Rollor <rollingor@gmail.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陈联昆,    所谓"不作为",并不是说什么都没做。毕竟,一个大活人,每天要吃饭睡觉,逛街聊天,总能显得忙碌碌的。不作为是指没有做自己职责范围内该做的事。    说说你所提的这几件事。    - 在香港你与盛雪和老费就和解做了交流。    那么,请问你向监事会通报了没有?从管理角度说,没有记录的事等于没做。做为主席,你在交流之后,应该写一个备忘录,说明为什么做这样的交流,怎么做的,涉及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成就,有没有产生新问题,需不需要后续工作,等等。    如果没有通报,没有这些前因后果的描述,那么这些所谓的"交流"就与其他朋友与这两人的聊天没有任何区别。    - "最让大家印象深刻的莫过于我在内部平台那封"领导人的率性与随意性"。。。。竟然遭到围剿,还让人作为吗?!"    我对你的这篇已经没有印象了。不过,既然你都知道它"遭到围剿"(我猜是受到若干人反对的意思),就说明很多人不认为那是好文章。民阵是民运团体,支持表达自由。你是监事会主席,如果你在受到反对后既不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以便说服别人,也不听取别人意见修正自己的观点,而是"罢工",不作为,那么说明你真的不适合做这么重要的工作。    - "多次在理监事会议上呼吁和解", "找过总部理事陈钊,监事黄元璋一起商讨促进民阵团结事宜"。等等    这些你也许都做过,但这些没有一样是监事会主席特有的工作。其他人也在做或能做同样的事。    - 关于监事应定期向主席提交工作报告。    不提交的,当然有责任。而做为主席,你对他们这些不提交工作报告的行为做过什么没有? 比如提醒、催促过他们几次?    所以,重复我曾经说过的:请你把你做过的监事会主席的工作列出来。这是对"不作为"指控的唯一有力反驳。    罗乐  


Subject: Re: 回覆︰ [民阵理监事:925] 提交监事会的提案(二):关于另行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提案
Date: Sat, 16 May 2015 01:21:06 +1000
From: Xiaogang Zhang (G) <xiaogangz@acm.org>
Reply-To: xiaogangz@acm.org
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根据《民阵监事会监察工作条例》第三章(第8-11条),监事会主席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以维持监事会的运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不是与某某人谈话。

监事会从未召集过会议,从未立案审理过已呈交到监事会的投诉,从未有监事递交工作报告而监事会主席即从未提醒和催交,也从未就监事们应以何种形式成交工作报告而召集监事会会议商讨或与监事们进行沟通。这些都是"监事会主席"这个职责未被履行和作为,并导致监事会运作瘫痪的表现。

《关于另行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提案》是一个监事会成员递交给监事会的提案,这是监事的正常权利。对提案内容有不同意见,可以召集监事会会议讨论,可以在会上的讨论中进行逐条反驳和申辩。但"抗议"监事履行正常权利,则是说不通。

小刚




附件九:对于后续提交到监事会的投诉,陈联昆继续继续置之不理


Subject: [民阵理监事:997] Re: 请监事会对彭小明费良勇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Date: Tue, 18 Aug 2015 11:58:26 -0700 (PDT)
From: Rollor <rollingor@gmail.com>
Reply-To: fdcljs@googlegroups.com
To: 民阵理监事 <fdcljs@googlegroups.com>
CC: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陈联昆主席大人,

请你对本人的投诉做出回应。

罗乐

On Thursday, August 6, 2015 at 6:39:47 PM UTC-4, Rollor wrote:

民阵总部监事会主席及各位监事,
最近,民阵副主席彭小明、理事费良勇与民阵之外的刘劭夫、小平头等人同步行动,对民阵领导发起造谣攻击,污蔑打击民阵的社会形象。这种行为必然影响民阵及海外民运的声誉,影响中国民主运动的健康发展。因此,特请求监事会立刻启动纪律检查程序,制止他们的这种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民主中国阵线是一个民运团体,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基本理念。会员之间互相质疑、争论、批评都是组织正常发展的一部分,完全合情合理。由于每个人的资历、学识以及看问题的角度不相同,对同样的事物很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只有互相交流各自独特的看法,才有可能实现互相理解,最大限度地达到共识。对于组织领导,会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之心,防止他们公器私用,督促他们尽职尽责为团体服务;一旦发现可疑之处,应及时揭发,防微杜渐。
合理的质疑、批评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澄清事实。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往往会进行多次交锋,从不同的角度讨论同一问题。人们通过他们的争吵,往往会对事实有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造谣攻击则有本质的区别。造谣攻击者的目的则是为了伤害打击对方,而不在乎事实是什么。他们有时凭空编造耸人听闻的故事,有时对事实进行任意歪曲,最重要的,他们拒绝听取别人的解释或辩解。即使在明知有证据证明事实与他们的描述不符时,仍然把他们编造的故事当作事实公开传播,借以攻击对方。
彭小明和费良勇目前所做的,就是造谣攻击。
比如,他们说盛雪把主要批评者一概斥为中共特务。对此描述,我表示反对,说明了理由,同时请他们提出盛雪有此行为的证据。他们不理会我的质疑,拒绝提供任何证据,却持续使用这一指控。
再比如,民阵加拿大针对民阵之友陈毅然的投诉的事项进行了内部调查。他们没有表达过对调查报告的任何具体意见,没有对调查组的成立过程、调查过程、调查报告的形成过程进行任何质疑,却毫无根据地指责说盛雪任用自己的亲信成立调查组。我多次公开表示,任何人都可以质疑调查报告,请他们提交具体的质疑文件。但他们只是使用这一指控,却并不履行质疑程序。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暂不一一列举。监事会立案之后,如果需要,那么我愿意花时间,把更多的例证总结出来提交给各位。
批评应当就事论事,不应当以攻击个人为目的。针对最近一段时间的纷乱,民阵副主席唐元隽正在着手成立特别工作小组,按照程序澄清事实。然而,彭小明和费良勇既不反对唐元隽的相应工作和建议,又不遵守这些建议,反而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向民阵内、外发放造谣攻击文章。这是对民阵组织的破坏,也是对民阵所有成员的伤害。这种行为,决不能姑息。
欢迎各位理事和监事对我的建议提出支持或反对意见。民阵正在面临重大危机。我们只有保持理智,按照程序处理纠纷,才有可能带领民阵度过难关。
谢谢。
罗乐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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