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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01, 2012

[G4G] 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我发布(二十八)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中国一个分歧点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情况

第三章感恩与廉耻

第四章告台湾同胞书

第五章告中国政府、世界各国政府书

第六章 2009年9月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中国一个分歧点

 

现在是公元2009年,中国共产党建党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年。

中国共产党建党理想是建立一个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今天社会究竟是怎样呢?

首先什么叫侵略?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军队进入另一个国家称为侵略。但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苏军进入德国、美军进入日本都不是侵略。法制社会下侵略定义应是一个国家军队非法进入另一个国家,进一步不仅军队一个国家间谍非法进入另一个国家同样是侵略,所以侵略根本含义是非法,指一个群体对另外人群的非法行为,同样剥削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另外人群的非法行为。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三座大山,是指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以中国人民为对象从事非法、违法活动,或者说对中国人民侵略,或者说对中国人民剥削。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表明世界一定程度认可中国法律、中国认可有关世界法律。在中国境内违反中国法律、有关世界法律可以统称为侵略、剥削。但侵略、剥削有着更深刻的含义,比如一个小偷偷了另一个人的东西,并不称为侵略、剥削而称为违法。但如果侵权者是一个合法体系从事非法活动,得不到制裁,甚至得不到曝光,这时称为剥削,或者说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剥削,中国共产党建党及存在目的消灭剥削是于此。

众所周知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满清专制统治,并不是满清政府本身违法,而是说满清社会许多法律本身不合理、违法;并且统治集团内大量的人从事双重违法活动,一方面利用不合理的法律剥削中国人民、另一方面连自己的法律也不遵守剥削中国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建立新中国,建立新中国法律,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该说中国法律本身没有问题,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剥削肯定存在,否则中国共产党已完成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

这里要指出外国并不是帝国主义、文化传统并不是封建主义、资本也并不是资本主义,核心是指是否违法。

比如中国传统文化尊师重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利用封建的教育关系非法占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就是封建主义,比如教育系统普遍存在的教师在学生论文上署名,明显违反中国民法、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者享有版权),实质取消学生作为公民的主体地位,使学生成为教育系统、教师附属品,是封建专制的体现。

问题的严重不止于此,教育系统、教师鼓励学生抄袭、剽窃,将人类社会大量智力成果(财富)巧取豪夺据为己有。

问题的严重不止于此,这种封建教育关系已经拓展到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严重腐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中国一个分歧点,作为一个反封建的起点,严格执行中国法律、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无疑受到联合国组织、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欢迎,受到中国人民、世界人民的普遍欢迎;而反之失去联合国组织、世界各国政府的信任,失去中国人民、世界人民的信任,同历朝历代封建历史一样陷入盛衰的轮回。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情况

 

2009年1月1日在辽宁沈阳邮局挂号(邮件编号XA04459125821)寄信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其内容如下:"尊敬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已经收到了吧!《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已经持续两年,值此2009年来临之际,希望有关问题及时解决!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政协成员,有民主监督的职能。中国共产党有责任督促、要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查清有关事实。此致敬礼李文利2009年1月1日"。

类似内容信件同时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温家宝(邮件编号XA0445912892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邮件编号XA0446655172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邮件编号XA0445912612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邮件编号XA0445912922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邮件编号XA0445913012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贺国强(邮件编号XA0445912752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邮件编号XA04459131521)、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邮件编号XA04459135021)、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邮件编号XA04459134621)、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邮件编号XA04466558221)、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桑国卫(邮件编号XA04466557921)、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邮件编号XA04466554821)、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邮件编号XA04459137721)、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邮件编号XA04466552521)、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邮件编号XA04459146521)、中国科协书记邓楠(邮件编号XA04459136321)、团中央书记陆昊(邮件编号XA04459139421)、全国台联会长梁国扬(邮件编号XA04459138521)等。

2009年3月16日在北京传真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桑国卫、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等,其内容如下:"尊敬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2007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已经收到了吧!2008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已经收到了吧!2009年1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已经收到了吧!2009年2月3日按全国人大信访局指示本人从辽宁沈阳到北京,2月4日依法到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1号全国人大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面谈被非法拦截送回辽宁沈阳,本人受轻微伤。2009年2月9日本人再次到北京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其中中共中央统战部信访办有关人表示可以直接到对面中南海向中共中央反映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卓新平委员给本人亲笔批示请全国人大信访办接待本人反映情况,全国总工会信访办指示本人再去全国人大信访局并说他给全国人大信访局打电话不会再有人拦截,2月11日本人再去全国人大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被拦截,其间本人打电话向民革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孙安民委员、陈秀榕委员、乔传秀委员反映当时情况以及向全总信访办反映当时情况,但还是被送回辽宁沈阳。2009年2月15日本人第三次从辽宁沈阳到北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月20日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余振贵委员,余振贵委员亲自与全国人大信访局通电话,全国人大信访局说让本人过去找六处并说没有人拦截,本人担心被拦截送回沈阳,余振贵委员给本人一份批示请全国人大信访办接待本人,本人随即到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1号全国人大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并再被拦截并受到威胁恫吓;本人也打电话给余振贵委员,但还是被送回辽宁沈阳。这样本人不能到全国人大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及与之在一个胡同内的国家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反映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参考辽宁沈阳信访局意见;参考中共中央统战部信访办意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决定到2009年3月23日上午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反映情况:其一、提交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信函。其二、查询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在辽宁省邮局北站营业厅持续寄给胡锦涛总书记信件处理情况;查询2009年2月25日、3月1日在北京中南海邮局寄给胡锦涛总书记信件处理情况。衷心希望有关问题及时解决!李文利2009年3月16日于北京"。

2009年3月23日按预定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反映情况,在中南海西门向哨兵说明情况,然后将部分材料交给中南海里面出来的一位穿军装的同志;之后有警察过来以及警车过来载到西长安街派出所登记。后有称沈阳市驻京办的人接到万隆酒店地下室登记。后有称辽宁省信访局驻京办的人将我带走,途中本人向北京110报警,等待出警过程中被拉上辽AD0018面包车至宣武区凤龙酒店在车上将本人摁倒在车地面上几个人从背后殴打本人,主使人是该车驾驶人高梁,该人也是以前三次在全国人大信访局接待处(国家信访局接待处)拦截本人的主使人,其后送回辽宁沈阳。2009年3月24日本人在辽宁沈阳到医院对伤势做了诊断,2009年3月24日在辽宁沈阳再次向北京110报案。

2009年2月、3月、4月本人先后到中共中央统战部、民革中央、民盟中央、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台联、中国科协、中国社科院、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全国政协、国务院台办(两岸关系协会)等单位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

2009年2月、3月、4月本人先后到全总信访办、团中央信访办、中纪委信访办、中组部信访办等机构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提交信访材料。

2009年2月、3月、4月本人先后到《求是》杂志社、《人民政协报》社、《检察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人民日报》社、《中国日报》社、新华通讯社等媒体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提交材料。

2009年5月25日在中国国民党吴伯雄主席访问大陆之际将2009年1月1日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信件通过网上在中国国民党主席信箱提交请转交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5月25日收到确认邮件,5月27日收到回复邮件,其内容如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的建议与反映的问题,本会已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研处。您的高见,是本党进步的动力,欢迎您再次来信指教,谢谢。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

中国国民党以国家民族大义为重不记嫌隙谦虚谨慎虚怀若谷的精神令人感佩。

确切的事实表明《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不仅是国家统一有关问题,也是两岸关系有关问题,还是国共两党关系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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