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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22, 2017

【维权网24855】 信访主任沦为访民被拘留,洛阳杨玉珍申请抗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5月18日,原洛阳市总工会信访办主任杨玉珍向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请求撤销河南省高院(2016)豫行申1063号驳回申诉通知、(2015)洛行终字第230号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交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杨玉珍担任洛阳市总工会信访办主任达10年之久,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不断上访,沦为访民,并被列为维稳对象。

2014年12月4日,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作出车站公(社)行罚决字【2014】02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2014年12月3日11时许,杨玉珍在北京市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单位秩序……现决定行政拘留十日"。杨玉珍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听证,杨玉珍皆败。杨玉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杨玉珍认为,本案不存在"在北京市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单位秩序"的问题,且该局的行政行为程序明显违法。

首先,该局所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既无报案人、也无移送单位、移送人的记载,即案件来源不明,明显属于程序违法。该局处罚时未出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未充分保障杨玉珍本人陈述、申辩权。在再审听证时,已确认一个事实,即处罚时未给杨玉珍本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其次,该局作出的车站公(社)行罚决字【2014】0275号行政处罚决定,称"杨玉珍在北京市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单位秩序"。但未描述杨玉珍采取什么手段扰乱单位秩序,扰乱了哪个个单位秩序。在河南省高院的再审听证会上,法官问车站公安分局:"杨玉珍采取什么手段扰乱单位秩序?扰乱了哪个个单位秩序?"该局回答:"扰乱中南海秩序"。这明显是谎言。中南海戒备森严,杨玉珍怎么可能扰乱中南海秩序呢?杨玉珍如果真的扰乱了中南海,那么,应当属于情节严重,但处罚决定书却认定"违法行为一般",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最后,河南省高院(2016)豫行申1063号《驳回申诉通知》称"训诫不是行政处罚,不构成对你进行行政拘留的法律障碍"。杨玉珍认为,虽然训诫不是行政处罚,但训诫恰恰说明不足以行政处罚才作出训诫的。故作出训诫后,就不应当再作出行政处罚。否则,既作出训诫,又以训诫为由作出行政处罚,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杨玉珍
手机:1861379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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