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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28, 2016

【维权网22857】 投诉:康小会:我能接受兴平市法院的判决吗?

我名叫康小会,今年53岁,家住陕西省兴平市桑镇小赵村。我从1983年起就在陕西眉县水泥厂兴平粉磨站上班干活,到2013年,断断续续干了二十多年。2013年12月26日,我上到水泥圆仓的平台上疏通积压住的水泥,不幸被猛然下落的水泥形成的猛烈气浪冲下四米多高的平台,严重摔伤。

我先是被送到咸阳的215医院救治,后粉磨站的法人郭治国说我的伤主要是骨伤,要送到西安专治骨伤的红十字会医院医治,我和我的家属同意了。咸阳215医院和西安红十字会医院都诊断我的主要伤是颈髓损伤B级,经医院抢救治疗,仍形成高位截瘫,胸以下失去知觉,两年多来以及今后,只能长期病卧在床,一切生活都得靠亲属照料。

我在两个医院接受救治,仅医疗费就花去近三十万元,粉磨站的法人郭治国只给了5.3万元,至今再未给分文。在我住院医治期间,郭治国就与粉磨站当时的承包人盛士锋、王猛解除了承包合同,盛士锋、王猛随后就跑得不见人了。我被逼得没有别的办法,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由215医院转到西安红十字会医院,是由粉磨站的法人郭治国在红十字会医院办的住院手续。过后我们才知道,红十字会医院医生在病历中填写的致伤原因是"从自家房顶掉下来"。我们问医生是谁这样说的?医生说他记不清了。就是这样的自相矛盾编造情节弄虚作假,兴平市法官竟然也采信了。法官把一桩明显的工伤事故说成是民事纠纷,判决我在红十字会医院的医治费等一切费用由我自己承担;事故由粉磨站承包人盛士锋、王猛负70%的责任,我负30%的责任;粉磨站的承包人盛士锋、王猛给我支付医治费、看护费、生活费等24万多元。

这样的判决我怎么能接受?我是在工作时被气浪冲击跌落致伤的,为什么在红十字会医院的医治费用要由我完全承担?两个承包人给我支付24万多元,连已经花出去的医治费都不够,我今后靠什么生活?我上有年近八旬的父母,下有未婚的儿子,看病治伤借款几十万,拿什么还?

粉磨站的承包人盛士锋、王猛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找不见人了,兴平法院开庭审理时盛士锋、王猛就没有到庭,只有王猛的律师出面。就连这判决给我支付的24万多元,也没有执行兑现。

两年半来,我的亲属用轮椅推着我,除了法律诉讼外,还找过桑镇和兴平市的劳动管理、安检、工伤处理、仲裁机构和政府多次,都是互相推诿,不实际解决问题。

2016年6月27日上午,我的家人冒着酷热用轮椅推着我到省城西安,找陕西省政府投诉。我要求实事求是,把我的伤情按工伤事故处理;如实认定我的致伤原因和医治经过;按实际的花费和物价水平计算给我的医治费、护理费、今后的生活费等;行使政府及法院的权威作用,尽快落实、执行对我的各项赔偿支付,叫我及我们一家老小能活下去。

康小会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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