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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9月 28, 2015

【维权网21200】 光明乳业公司诬告老员工销毁劣质牛奶为职务侵占

(维权网信息员孙芸报道)本网信息员今天(2015年9月27日)从维权律师陈武权处获悉,原光明乳业公司员工郑燕飞因曾经依法销毁公司不合格牛奶,竟然遭到公司以职务侵占为名控告,并且被上海警方拘押。

据陈律师说: 2015年6月4日,已经从光明乳业离职三年的郑燕飞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带走,原因是光明乳业控告郑燕飞侵占2011年光明乳业泾阳工厂发往珠海迎丰公司的牛奶6599件,价值22万。
   
而据光明乳业员工黄桂福陈述,光明乳业控告郑燕飞侵占的这些牛奶是光明泾阳工厂2011年生产的牛奶,投入市场后,被顾客投诉牛奶质量不合格。经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查封确认此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要求全面下架销毁处理。2011年6月份,光明乳业泾阳工厂负责人赵劲松委托光明乳业珠海区的负责人郑燕飞从珠海迎丰公司退回这批牛奶。
   
据珠海迎丰公司陈述,光明乳业控告郑燕飞侵占的这些牛奶是光明泾阳工厂2011年生产的牛奶,投入市场后,被顾客投诉牛奶质量不合格。经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查封确认此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要求全面下架销毁处理。2011年6月份,光明乳业珠海区负责人郑燕飞与珠海迎丰公司协商一致退回这批牛奶,销毁处理。

据上海市闵行区法院(2013)闵行二(商)初字第545号判决认定,光明乳业控告郑燕飞侵占的这些牛奶是光明泾阳工厂2011年生产的牛奶,投入市场后,被顾客投诉牛奶质量不合格。经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查封确认此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要求全面下架销毁处理。2011年6月份,光明乳业珠海区负责人郑燕飞从珠海迎丰公司退回这批牛奶。

结合光明乳业员工黄桂福、珠海迎丰公司陈述的情况,以及上海市闵行区法院(2013)闵行二(商)初字第545号判决认定的事实,郑燕飞做为光明乳业的员工,从经销商处退回劣质牛奶,作销毁处理,属职责行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更不存在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光明乳业负责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郑燕飞涉嫌职务侵占,意图使郑燕飞受刑事追究。且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也已对郑燕飞立案侦查,并对郑燕飞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光明乳业的负责人的行为,已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望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依法追究光明乳业相关人员诬告陷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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