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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31, 2014

[G4G] Re: 美国之音中文网 何清涟:中国“依法治国”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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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必须得大家说了算,必须通过全民公投才能代表所有人的
30.10.2014 23:03
必须得大家说了算,必须通过全民公投才能代表所有人的意志。

香港、新加坡、韩国、台湾等这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起飞,都和他们自由世界对他们的开放相关,他们都有独立于党的民主体系的司法制度,开放的媒体环境,没有党禁,报禁。

而后来的台湾的小乱,都是中共造成的。中共的经济威逼利诱,中共的几千枚飞弹威胁,造成台湾必须花几百亿美元买F-16战机和JSF战机,爱国者导弹等先进装备,所以经济发展就缓慢了。

比起台湾的混乱,中国每年20万次的万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也就是说,每年有20亿人次上街抗议共产党极权制度对他们真实生活的伤害。


作者: 不具名
30.10.2014 19:52
北京的上访村,都是受了冤曲的。看看过几年那里的人就知道习是不是失败了。香港的评论员80年代就亲口问彭真党大?法大?彭真说说不清。评论员的名字叫刘锐绍,他说他信中共几十年,现在不信了,这番话在香港电台讲東讲西节目


作者: 利令智昏 发自: 台湾
29.10.2014 08:57
尊敬的VOA编辑您好。
请将我本篇评论的主要部分删去的理由能够给一个解释,谢谢!
难道理由是"不切本题"吗?我以为"何清涟:中国"依法治国"的奥妙 "之题意的关键就在于揭露中共的所谓依法治国是不符合国际法律规范及法律常识的指鹿为马式的自我标榜,自我吹嘘,随意解释和滥加利用,是其一向惯用的自欺欺人的无赖手段,正如何女士文中称之为的"与西方的法治名似实不似",也是对人类司法尊严的一种公开羞辱嘲弄和践踏,何女士在文中例举的经典案例无不都是对这种指鹿为马,自相矛盾,不知羞耻而厚黑的"奥妙"的揭露与嘲讽,只不过其文中视角着重于揭露中共为其家法党规披上人类司法外衣,大行其厚黑统治在涉及大的政权政治层面的奥妙。而本人跟帖中提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中共眼里只不过是一种对内对外的应付和赶赶依法治国国际潮流的"时髦"而已,一个连社稷都不放在眼里的政权怎么可能将民生放在心上呢?


作者: 利令智昏 发自: 台湾
29.10.2014 08:54
很可能正是出于这样一种心态,中共只是想借颁布消法的机会,解决一下市场商业信用一败涂地严重影响消费者购物信心的尴尬,以图扩大内需消费来稳固政权,抵抗GDP的快速下滑给政权带来的威胁。
被编辑删去的内容难道不符合以上解释和题意吗?
再者,尚若编辑还有其他删帖理由,那么,如若何女士真的看见了这条建议,并考虑是否值得接受我的建议时,很自然地需要知晓我建议的理由即对消法质疑的理由及论据,何女士水平再高恐也难以断章取义吧?


作者: 利令智昏 发自: 台湾
29.10.2014 08:52
另外依我看,不该被删的更为重要的理由是,中共政权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五十五条及第五十六条条纹,并未直接涉及政治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概念,就连这种仅仅涉及市场买卖公平守规的最普通的市场管理法令也不放过弄虚作假,更有甚者,竟还敢不忌讳法律条文在专业技术层面的法理逻辑脸面,在立法时就指鹿为马,公开在"欺诈行为"条款上实施国家行为的法律欺诈,可谓厚黑至极,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二字。这种行径可以说,就连那些党的喉舌奴才马屁精们恐怕也都无法再帮腔自圆其说了。在 中共又次玩弄"依法治国"老把戏时,用迄今为止恐怕并不多见,鲜有报道,且难得有人揭露的本类型案例揭露之,让其自打嘴巴,让其"依法治国"的那艘破船还未再次起航就翻在自己挖的阴沟里不亦乐乎吗?


作者: 中国人 发自: 北京
29.10.2014 05:30
"天下为公(天下是'公共'性质的—'政治权力'是'公共'性质的)"与"天下为私( '坚持党的领导'—'天下为党'—'听党指挥,忠诚于党,把一切献给党'—天下是'党的'")。这是"民主"与"专制"的本质区别!("天下"即"社会""国家")。"天下为私"是"中共"的性质,其天生地反民主、搞专制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任何寄希望"中共"会引向民主制,只会落空!

"党"大?!"法"大?!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毁灭"法治"!
——评"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党的领导下"还能"依法治国"?!这本身已违背"法治"的本质!这是再次对中国人民的愚弄与欺骗!!!

"法"本身就"高于(领导)"一切"党"!而不是"党"领导"法"!!!"法(人为法)",是社会中的每个人所拥有的"自然法('人权')",委托给社会"公共"的"立法机关"来"共同管理的集合"。其本质就是"公共"性(普世性)的!不由任何的"党"来领导!"党的领导"只是褻瀆法治!

跟贴
作者: 中国人 发自: 北京
29.10.2014 11:49
反映出:"X "是一个"不读书不学习"的人,"水平"仍然只是1966年的"初一水平"!其"马列毛泽东思想"水平为零,其"民主(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水平"更为负数!至今仍逆历史潮流和民意而拼命"保党"…,误国害民!!!中华民族的前程,就被他这个"中共"邪党延误葬送!悲哀啊!

中国人民本已深情地寄他厚望,历史已给他机遇选择,可他就不愿做孔子、孙中山式伟人,或华盛顿,不学习蒋经国,而要做中华民族的历史罪人!

驱逐"西方苏俄—中共",恢复中华!
是每个中国人的民族大义和义务!
驱逐"西方苏俄—中共",中国大陆自然走向"法治"!实现真"中国梦"!


作者: 利令智昏 发自: 台湾
28.10.2014 09:07
指鹿为马,法律欺诈,形同虚设,这些就是中共的依法治国,它自己最新颁布的,并由习大大签了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就是典型的中共政权国家行为的法律欺诈案例。希望能看到何清涟女士对此案例作个专题评论,谢谢。


作者: 2014 发自: canada
27.10.2014 18:21
只会应了共产主义祖宗马克思那句名言:"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喜剧出现。"周小平凭借权力铁腕的保护,成了"碰不得",彰示着中国进入权力的谵妄与媚权者的谄语相结合的荒谬时代.
何女士的这一段结尾,我也没读懂,因为不是搞政治和文字这一行的人,突然读到被引用的一句名言,确实有点摸不清和本文的关系。请美国之音帮助解释一下。谢谢!

跟贴
作者: 不具名
27.10.2014 19:14
喜剧者,闹剧,笑剧,画虎不成反类犬。意指习近平学毛不成,最后会变成一场政治闹剧。让人看笑话。

跟贴
作者: 2014
28.10.2014 04:02
谢谢!明白了。


作者: 人权原则
27.10.2014 18:01
共产党占领中国以来,制造了无数人权悲剧,就因为一党独裁。
非洲的卢旺达,1994年屠杀了100万人,比8964惨烈。实行了一人一票后,现在人权状况很好。
利比里亚,结束内战后实行了一人一票。
尼日利亚是一人一票。
海地是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好,可以预防人权惨剧发生。

跟贴
作者: 不具名
28.10.2014 03:57
反对中共占中!


作者: 不具名
27.10.2014 11:55
让中共黑手党谈法制,等于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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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3:05 GMT-05:00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何清涟:中国"依法治国"的奥妙

何清涟提出从
何清涟提出从"毛氏铁腕"到"毛式铁腕",断言习近平统治时期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

问卷

为了依宪治国,中国宪法应如何修改?

相关链接

25.10.2014 20:38

编者按:这是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转载者请注明来自美国之音或者VOA。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曲终乐止,决策者展示的未来蓝图是"依法治国"。联想到前一向有人分析说,中国宣传部门"吞掉了习总书记以前说过的依宪治国",本文就二者是否真有区别做一探究。我非常认真地仔细阅读研究相关文件,发现四中全会证实了我以前的判断,即习近平统治时期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

*从"毛氏铁腕"到"毛式铁腕"*

这里必须说明"毛式铁腕"与"毛氏铁腕"二者之间的区别。我以前总结过毛氏铁腕:"朕"即法律,领袖意志高于一切,最高指示("圣旨")就是法律;毛式铁腕是政治继承者对毛氏铁腕的效颦,独裁专制成色略淡一点,"圣旨"也不能令百姓每日背诵。造成这一区别的原因乃因"时也,势也"。所谓"时",即中国对外开放已长达30多年,多少知道国际政治潮流的方向,不能再象延安时期、文革时期那样,得有个文明外表,否则就成了北韩。所谓"势",即习毕竟是红二,个人声望远不能与开国皇帝毛泽东相比,"无法无天"肯定不行,因此,就得讲"法律",必须"依法治国",只是如何依法,这里面得玩一套"乾坤大挪移",让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即依法治国)与西方的法治名似实不似。

接下来再说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有什么不同。这得认真琢磨宪法的文字含义。以下的文字推导可能会让那些对今上"依宪治国"期望甚高的人士幻想破灭;但因为追求真实是首要的,我也只好不顾他们的感受了。我解读的结果是,只要中共一党执政仍在,"依宪治国"的结果就是如今的"依法治国"。

*从中国宪法必然推导出如此"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公报强调"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在新华网、人民网等官方网站上都可查阅,但估计很少有人去仔细读,或者忽视了序言的长篇套话。约1800字左右的《宪法•序言》先叙述了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建国"之功,继而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了这一纲领作为宪法规范,《宪法•第1章总纲》的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人民的权力就顺理成章地落到了人民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手里,由其代行。

我在《人民,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中说过,"人民"这个集体名词其实于个体权利并无意义。一个人拥护中共时,就是人民的一员;不拥护或者为自身权利抗争时,就会被从"人民"的队伍中踢出去,成为各种"分子",文革时期是"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现在是寻衅滋事分子。

毛泽东时代的宣传画2006年在北京自由市场上卖。有的重印时加上了标题毛泽东时代的宣传画2006年在北京自由市场上卖。有的重印时加上了标题"疯狂年代"

既然"人民"必须由中共领导,那么《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也由中共领导,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到此,宪法制订者的"乾坤大挪移"完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最后都藉"人民"之名收归"领导人民"的中共掌握。

《宪法•序言》的每句话、每个用词都经过仔细推敲,算是宪法的纲领。毛泽东有句名言,"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估计对今上"依宪治国"抱有幻想的人,只记得《宪法》当中那些称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条款,没仔细读序言与总纲,不了解中共在制订《宪法》时,通过自我赋权规定了中共拥有垄断三权的"法定权利"。四中全会规定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依法治国,就算是照抄西方法律不少条文,整个司法系统还是逃不脱党管一切这只如来佛的大手掌。

*"依法治国"难脱身份型特点*

中国政治有各种潜规则,与反腐有关的有两条,一是"入局不死,入常不罪";二是"反腐之刀不斩红二代"。这两大潜规则很好地体现了中国政治的身份型特点。十八大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多家媒体曾预测过周永康的处理将揭晓,结果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处理结果依然成谜,只有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等6位平民出身的省部级高管被开除中共党籍,再次论证了上述政治潜规则难以撼动。这种带有身份型特点的"依法治国",我在《中国"依法治国"史上的"外部势力"身影》一文中也提到过。

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与权贵资本主义互为表里。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政府垄断与国计民生有关的资源并自营,还通过大型国企进行大量海外投资。许多红色权贵的家族成员都在大型国企任职,很容易形成"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最容易上下其手的是利用海外投资中饱私囊,财新网今年1月3日特稿《中石油的哈法亚"暗渠"》,非常详细地剖析了这些央企海外企业是如何肆无忌惮地化公为私,几乎与明火执仗抢劫无异。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是亏损的,而这些亏损有不少是国企高管中饱私囊造成的;这些大型国企面临巨额亏损后,政府就开始动员民企入股,结果遭到民企拒绝(见拙文《国企改革:官方民企各有盘算》)。

"依法治国"升级版看来会继续巩固和保护这样的权贵资本主义,只是缩小保护的范围,挤压胡锦涛时代全面广泛的腐败空间,但坚持保护绝大多数红色权贵子弟的"幸福生活";只要父辈名列开国功臣及历任常委,在"入常不罪"的"恩荫"保护下,富贵依旧。

*升级版"依法治国"的未来图景*

所谓"将来"就是现实的延伸。现实的依法治国可举周小平为例。周小平最近虽蒙"面圣"之荣,但这层"光辉"却无法掩盖他是依靠造谣写作这一事实。早在2013年就有一位自称"也做过政府舆论评估"的人,写过一篇《周小平同志,善意地批评你:给政府干活不是干脏活儿,爱国别当生意做》,文中列举了周小平大量造谣的事实。众所周知,中国国信办若干年前就出台过相关法规,惩治网络造谣者,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也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受到惩处的网络造谣者多属传播政府不喜欢的信息,用习近平的概念来定义,即所传播的信息并非"正能量";而周小平则不同,他传播的是"爱党谣言",因此就天然属于"正能量",所以不仅未被"依法惩处",反而扶摇直上,成为宣传部门悉心培养的网络"作家"、最高领袖的"青年铁骑"。

一个"代表人民"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身的执政党,一个"又杠又横的习大大"(《纽约时报》10月25日文章标题),再加上周小平这样的"青年铁骑","习氏新政"后续的8年,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以法治国"。问题在于,如今已是21世纪的互联网时代,与毛时代的社会环境大不一样,习近平以毛式铁腕治国,只会应了共产主义祖宗马克思那句名言:"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喜剧出现。"周小平凭借权力铁腕的保护,成了"碰不得",彰示着中国进入权力的谵妄与媚权者的谄语相结合的荒谬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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