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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25, 2011

雁南飞被带走、幸清贤就李双德案发布公开信

[日期:2011-03-24] 来源:参与 作者:柳江河
参与记者 柳江河

(参与2011年3月24日讯):据可靠消息:3月23日晚九点多,正在skp上与友人聊天的网友雁南飞被警察带走,电脑也被拿走。雁南飞是一位很坚定很善良的基督徒,东北人,她开粥店,自谋职业,有连锁店。她被带走的原因至今没有人知道。另确证:前段时间失踪的广州律师吴镇琦,已被放出,但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在监视居住中,案情也是无人知晓。

法律工作者,宪政学独立学者李双德在3月23日11时被成都书院街派出所带走失踪后,24日其友人证实李双德已经被刑事拘留,并关在郫县成都市看守所。所涉罪名暂时不明。李双德先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并为了维护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利益而与司法当局依法抗争。后又为了推动人大全国普选到处奔波,但也同情各种维权人士的遭遇,经常省吃俭用的帮助他们,也就遭当地政府嫉恨。这次被刑拘,有可能与他近期在网上的言论有关。他在2月14日网上写到:““维稳”这个说法,完全是反常识,违反常理的。因为,社会的稳定是一个结果,而不是一个前因,是社会的种种矛盾解决了,才能导致稳定,而不是通过“稳定”来压制各种矛盾,压制各种不同的意见。”2月18日他又写到:“警察的职能是什么?联合国及国际法应明确警察的职责:警察不能成为独裁者的工具!为了独裁政权,警察对人民犯下的罪行,应当追究其领导者和追随者的责任。追诉时效50年”。不过据他朋友、维权人士幸清贤认为这次刑拘可能与李双德最近代他接受一笔捐款有关。

成都维权人士幸清贤因在自己的博客上和维权网、博讯网真实披露了成都中院门口发生的链子门案件而被判刑两年,他在3月23日发布《致全国有识之士的公开信》,陈述自己所受冤屈,就是在出狱后,也遭到警察执法犯法的肆意残害。并呼吁人们来关注同样受到人权残害的李双德先生,因为李先生仅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一笔给他人的捐款而已。以下是《幸清贤致全国有识之士的公开信》全文:

幸清贤致全国有识之士的公开信

成都警方你到底要做什么?-------公权力被滥用——利用维稳来公报私仇打压异己才是动乱的起因各位网友,我是这里的老客人,以前经常在这里看大家精彩的发言,2009年2月23日我无意中在自己的博客上和维权网、博讯网真实的披露了成都中院门口发生的一起群体事件,因此。我被判刑两年,出狱后,由于二审迟迟没有判下来,(早已过了法定审限)在狱中我也目睹了法院是如何生产冤案的,因此今天发帖,请版主一定放行,我将同时在人民网,张贴!

如果明天早晨我没有看到放行,我将把同样的内容放到博讯网和维权网上,由此给国家造成的后果由你们负责!

要了解成都链子门案件各被告是否有罪,可以去我的博客看我的判决书和上诉状,地址是:http://xuliang7603.blog.163.com/至于二审什么时候判下来,结果如何,希望广大网友关注,本案很显然就是一个封口行动,是少数高官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为目的而刻意制造的,千古冤案,这个案件就是不让人民监督地方政府,就是不让舆论监督政府,不让社会阴暗面被暴露,请广大有识之士用自己的良心来做个评判!这里是法制论坛,人民网,如果谁用我们的刑法刑诉法说服了我,我将放弃今后的申诉。

今天,我不打算说案件本身,我只想说即使我是个真正的罪犯,也不应当受到如此不人道的待遇,链子门案件办案过程处处违法,这还不说,释放我的时候被改为了监视居住,可是刑诉法规定:二审上诉不加刑,我两年刑期已满,却在没有任何其他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该为监视居住,这无疑又加重了我的刑期,乐山中院本身就违法了!

就算监视居住是他们的惯例,乐山中院裁定由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对我进行监视居住,可是成都警方却明明知道我只有一个空户口挂在贵阳。我一再向他们表示我在贵阳没有基本生活基础,一再要求他们退还当初他们抓捕我时候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现金等私人物品,他们却故意推脱说找不到当初是哪个警官送我去看守所的,因此拒不退还我的证件,并不顾我反对,强行把我铐到了贵阳,当确认贵阳警方不接受我时,不顾我苦苦哀求,把我丢在了贵阳南明区公安分局门口,好在当天我遇到了贵州省著名作家汉兴先生,在他的帮助下我才不致冻死饿死街头,后来我不得不到处求助,一些网友把我的情况在网上公布后,全国各地的网友都打电话来慰问,并尽力提供了经济上的援助。在此我向曾经无私援助过我的人表示真诚的感谢!

后来我收到一个电话说要向我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我不知道对方是谁,也不知道从哪里来的,甚至不知道最初给我的款项是多少,但对方要求我有身份证件,可是我的证据警方拒绝退还给我,贵阳又拒绝给我开证明,因此我只好用我的朋友,代理人李双德先生 的身份证来接受这笔援助,当时李双德先生并不知道这笔钱是哪里来的,更不知道是国外来的,都是后来到了我回成都后去取款时我们才知道是美国来的,援助人的名字我还不认识,总共2000美元,取款后李双德先生就马上把钱全部给了我,我要给他点费用他都拒绝,如此好心的人,2011年3月23日晚11点左右在失踪一天以后,从成都市书院街派出所用李双德的手机给我打了电话,说让我去派出所去,等我赶到派出所,却锁着门,我打电话问,李双德先生,李先生说他已经被刑拘了,在此之前成都警方曾经向李先生的母亲警告过李先生说他的人际关系复杂,让他不要乱收国外来的钱,我只好到处打电话告诉朋友,希望把此事曝光出去!

李双德先生出事前一直在宣传推动人大代表普选事宜,是一个心系社会公益事业,为人善良,正直的法律工作者,他虽然收了一笔国外来的钱,却和这笔钱没有任何关系,是人家给我的,当初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这次对李先生的刑拘确实与此款项有关,那么就是成都警方造成的,请问,如果成都警方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我进行监视居住,或者退还了我的身份证件,我就不会到处去接受援助,即使接受也是我自己的身份证件,因此广大有识之士帮忙呼吁一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幸清贤

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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